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及其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院院办公室查询(办公地址: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院具体网址:ahas.org.cn。本院当面受理点:本院院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16033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院院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160337;传真号码:0551-62160337;电子邮件:anhuinky@126.com;邮政编码:230031。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信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通过邮寄提出申请,收件人名称请注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本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申请表》提前填写或现场填写均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网页申请。请登录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院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院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院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院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本院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院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1—62160445;地址: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邮编:23003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